本报记者 韩昱
2月29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海关总署、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设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开展了政策集成创新,研究编制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近日,国务院已经批复了这个《总体方案》。
“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助力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有利于服务更加主动开放的国家战略,丰富开放型经济发展载体;有利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孙玉宁表示。
《总体方案》共涵盖了五个方面,分别是总体要求、核心功能、管理措施、风险防控、保障机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3个3”。首先是3个定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核心定位,一是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二是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三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第二是3个核心功能。主要是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第三是采取3方面管理措施。分别是便利人员进出、便捷行李物品管理、实施货物高效管理。
《总体方案》明确了商务合作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在税收制度设计方面,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王洪林表示,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商务合作区建设,围绕商务合作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财政部聚焦实施货物高效管理和便捷行李物品管理,研究相适应的配套税收政策,商务合作区可在适用综合保税区现有税收政策基础上,叠加部分货物进口免税政策以及人员便利化措施,涉及免税、保税、退税等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赋予部分境外入区货物免税政策。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入区货物实施保税政策。三是对境内区外入区的部分货物实行退税,对境内区外入区的货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符合综合保税区入区退税条件的,可按现行综合保税区政策规定退税。同时,政策规定从境内区外采购的其他货物入区照章征税,可适用现行留抵退税政策。四是区内消费照章征税。五是便利人员进出。
“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将为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王洪林说。
孙玉宁表示,下一步,将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道,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加强跟踪评估,有效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