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昱
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制定背景看,发改投资〔2023〕1004号文件明确提出“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我委将调整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每年选择20个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级市(区)予以支持”。为此,2024年拟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办法》是对于当前民间投资环境和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专项设立目标、明确支持范围、明确支持标准、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明确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等。其中,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使得投资范围更加清晰、投资标准和目标更加明确,等于给民间投资相对明确的指导,进而提升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在明确支持标准方面,《办法》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
王鹏认为,从预期效果来看,《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支持,可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的投资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投资格局。这将有助于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办法》提出,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提供支持,这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
郭一鸣认为,专项资金的支持,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重要作用,为PPP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能调动地方以及企业的积极性,加强政企合作,给社会资本提供更多选择,进而拓展PPP的发展前景。
王鹏表示,PPP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PPP模式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从预期实施效果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发展。企业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市场份额,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这将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