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注册制5年多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
年内已有46家公司上市申请终止
本报记者 吴晓璐
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与会代表建议,严把IPO准入关。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把IPO准入关,IPO撤否率维持高位。据沪深北交易所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月20日,46家公司上市申请终止,其中1家为上会被否,45家为主动撤单。
据记者了解,为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下一步,证监会将更加聚焦严把IPO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大力整治财务造假。
市场人士认为,进一步严把IPO准入关,吸引真正高成长性、高科技企业上市,要对以“圈钱”“套现”为目的而上市的企业重拳出击,同时对涉案中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信心。
从严把好IPO质量关
2月20日,在历经3轮问询后,森达电气北交所上市之路终止。至此,年内终止上市申请企业达46家。46家企业中,拟登陆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分别为11家、7家、11家和17家。其中,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波”)因内控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上会被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其沪市主板上市申请审核。
从撤单和被否企业来看,大多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会计处理、板块定位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大象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周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问询问题来看,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在毛利率、业绩、信息披露、研发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胜华波的终止上市审核决定中,上交所表示,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客户与收入、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和应收账款与现金流等事项。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未能充分说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权威数据显示,试点注册制5年多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加大问询力度、现场督导、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从严把好IPO质量关,防范“病从口入”。
“带病闯关”不能“一撤了之”
对于“带病闯关”的企业,监管部门坚持“申报即担责”理念,并不能“一撤了之”。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监管部门也要一查到底。
2月4日,证监会表示,严肃查处5起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的案件,其中一件是思尔芯欺诈发行案。思尔芯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市场人士认为,该案传递出“带病闯关”不能“一撤了之”的强烈的信号,对于塑造规范、透明、可预期发行上市流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监管部门对“带病闯关”的严肃查处,“申报即担责”将进一步落到实处。
据沪深北交易所数据统计,截至2月20日,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在审的拟上市公司合计661家。
周力表示,实际上,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相信后续A股IPO将继续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全过程将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
加强IPO全链条把关
未来,IPO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升级,加强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全链条的把关。据记者了解,证监会正评估总结近年来发行监管工作实践,更加聚焦严把IPO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重点是更加突出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全链条的把关。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都会加强发行上市监管,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严把IPO准入关,吸引真正高成长性、高科技企业上市。
“如何衡量未盈利高科技企业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是一个重要问题。”吴晓求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科创板第五条上市规则。
吴晓求表示,未来,对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该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还要对中介机构进行巨额罚款、暂停保荐、承销业务等。
田轩亦认为,要继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特别是中介机构相关涉事的个人,建立比警告加罚款更具有持久威慑力度的惩处制度,如建立相关涉事人员终身禁入市场甚至入刑的处罚方式,对涉案签字律师、注册会计师、保荐人等进行更严厉的追责,从源头上断绝中介机构渎职的可能。
“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也能让更多高质量的企业脱颖而出。”周力表示,对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动机不纯,以“圈钱”“套现”为目的带病上市的企业,必须严厉打击,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