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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关于中小学及高校师资建设,众多提案出炉

蓝鲸教育3月6日讯,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截止目前,众多代表委员关于教师的提案出炉。

全国政协委员刘林: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过重负担

近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在调研中发现,大中型城市中小学编制不足、人手紧张的问题仍有存在,一些中小学出现了人不够用以及年轻教师任务多、压力大等问题。

对上述现象,刘林建议:一是根据现阶段中小学教育发展实际和未来需要,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国家标准,地方根据核定后的标准,统筹本地事业单位编制指标,并运用员额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中小学用人需求,解决大中型城市中小学人手不足问题。

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强化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与岗位任务统筹协调机制,不仅要把住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入口关”,而且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对布置给中小学的任务、事项再协调再优化,防止叠加效应,布置新任务要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换位思考,成为真正的“娘家人”。

三是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培训,提高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能力,提升智慧教育知识素养,以科技赋能教育,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全国人大代表邵志豪:建议要给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大附中校长邵志豪认为,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职前要强化教师教育,不断改革教师教育的课程体系,把教师的职业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教师教育;职后学校和政府要给教师的专业成长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和引领,包括加强培训、开展对教师评价的综合改革等。

全国人大代表唐景丽: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唐景丽调研发现,目前国培、省培等培训多采用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时间多安排在工作日,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培训内容和教师需求匹配度不够高,在培训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待提升。

唐景丽建议,一是采用本地师范院校优秀大四学生顶岗替换的方式解决工学矛盾。

二是专门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群体特征系统构建培训内容体系,使培训内容系统化、规律化。

三是增加实践培训,使教师在获得理论认知的同时获得链接教育现场的体验。训后可增加跟踪指导,制定评估标准,请第三方评估培训效果。

四是学校在参训教师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结合培训内容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组织有针对性的校本教研,形成同伴互助效应,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和学校的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杨建德:建议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

“今年我准备围绕落实教育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等方面提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建德根据来自一线的社情民意说,“学校招聘难、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教学方法创新难。”杨建德在许多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后,校长、老师向他吐露心声。“我建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把人权、财权、事权下放给改革学校,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民进中央:将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现和预处置能力列入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应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机制。每所学校都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监测方案和干预预案,确保心理问题识别水平和教育干预质量,形成普通教师及时发现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快速干预处置联动机制,并把其作为学校常规工作。

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育心理学培训,将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识别能力作为班主任上岗培训重要内容。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家长沟通机制,通过日常联系帮助家长建立家庭心理教育意识,当学生出现心理问题苗头时应及时进行家校沟通。在学生心理问题超出学校及家庭能力范围时,通过转介机制尽快转至专业心理健康机构进行诊疗、帮助康复。

另外,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心理健康管理的指导和支持。指导中小学认真落实“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由软指标变成硬约束,对心理高危学生及时干预。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心理健康课程标准,加快研发适合中小学生的心理课程及辅助资料。将心理健康干预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将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现和预处置能力列入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鼓励师范院校开展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工作。

第三,是优化中小学生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诊疗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研究建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学校到专业心理健康机构的转诊以及治疗恢复等一系列标准程序,指导相关工作。加强心理门诊建设,县级医院实现青少年心理健康专科全覆盖。加大青少年精神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力度,增加精神科医生解决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培训力度。严厉打击心理咨询机构虚假宣传、欺骗营销、滥用量表和精神类药物、高收费乱象,坚决取缔不合格机构。

民进中央:建议对要求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真正将教师减负落到实处,民进中央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教师负担的提案》。提案建议:

一是健全教师负担管理机制。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禁止进校园活动的范围,明确学校拒绝非教学事务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民进中央建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对要求教师关注的公众号、网络平台,以及需要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合网络管理资源,减少教师参与频次、避免重复参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提升监管层级,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机构,设立投诉专线、增设投诉网络平台模块,定期对市县党政机关、学校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政策文件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优化课后服务师资供给机制。支持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教师工作时间,根据教师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差异实行灵活的弹性坐班制;将艺术兴趣活动等课后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校外专业机构实施,学校负责总体设计和监督评价,减少教师课后服务的时间成本和教学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张志勇:确保中西部地区县中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对于未来如何保障教师待遇,如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志勇认为,中西部地区高中教师待遇低,已成为中西部地区县域高中发展提升面临的挑战之一。

张志勇建议:一要健全中西部地区县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要提高中西部地区新入职县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强化边疆县、民族县、脱贫攻坚巩固县高中学校新进教师“一揽子”待遇保障政策供给;三要确保中西部地区县中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此外,张志勇建议,我国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即将进入下降期,义务教育教师编制资源将由长期处于短缺紧张状态的“紧约束”,进入逐步过剩状态下的“软约束”,为国家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提供了战略机遇期,国家应通过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学前教育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尽快研制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地按国家编制标准合理配备幼儿教师,全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学前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张志勇:清理七种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加快修复教育生态

张志勇表示,为了加快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议在全国开展“清理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全面修复教育生态”专项治理行动,着重聚焦清理以下七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一是宣传、炒作、重奖高考升学率行为。二是“唯成绩”“唯升学”的教育政绩观。三是违规争抢中小学生源行为。四是各种教育抢跑、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行为。五是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行为。六是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七是严重剥夺学生正常睡眠的行为。

在此,向全社会发出呼吁:一是将清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作为“双减”改革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的突破口,国家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国家出台《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专项治理行为具体表现清单》,各地、各部门、中小学对照专项治理行为具体表现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把清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的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业绩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严重、清理整顿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四是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相关治理任务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督导的常规内容,并作为一段时期内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民盟中央:高校不应在现有编制数量上招聘过大比例的“非升即走”人员

民盟中央关注近年来高校预聘制“非升即走”做法所引发的争议,在《提案》中建议称:一是要探索建立规范的高校预聘制度。高校应对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结构问题做长远规划,在招聘时应设置明确的招聘比例,不应在现有编制数量上招聘过大比例的“非升即走”人员,将预聘阶段的竞争控制在合理范围;在设置“非升即走”岗位时,应提前设计人员流动预案和明确的中期评价、转岗、告知、解聘流程,并在招聘时让青年教师充分知情。同时应配属与岗位相应的、有竞争性的待遇。

二是要优化高校教师的分类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对于偏重科研性质的职位可采用同行评价机制,通过“非升即走”制度进行“优胜劣汰”;对于偏重教学的岗位应把职业安全性作为重点考虑因素,不宜实施过于苛刻的科研考核制度。

三是要加强对高校教学活动的督查检查。2016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由于“非升即走”的压力并未好转,建议教育部门开展对高校优化考核指标情况的督查检查,结合高校的具体情况,对其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检查指导,从而进一步优化高校岗位设置结构,健全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四是要完善高校教师评聘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教师和学校在人事聘用上发生纠纷,使教师和校方维权都“有法可依”。根据教师评聘纠纷的性质,将其分别纳入公法或“私法”途径解决。由于职称的“评”与“聘”性质不同,评定职称应认定为学校内部管理活动,不受公权力的专业监督,可以通过完善学术评价机制解决,如建立学术委员会申诉制度等;聘任具有职称资格的教师则属行政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范畴,可视教师的工作性质将其纳入行政纠纷或劳动纠纷解决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张博:允许高校青年教师对绩效考核程序及结果提出异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张博就“准聘——长聘”制在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建议:一是尽快出台针对高校“准聘——长聘”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为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在拟定高校“准聘——长聘”制的指导性文件时,合理拟定“准聘”转“长聘”的比率。全面考核青年教师“准聘”期内教学、科研、团队合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业绩。重视“准聘”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单位考核、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团队及社会认可度,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将量化指标与质性评价相结合,完善代表作制和同行评议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破除唯论文和基金项目的量化评估体系。建立“准聘”绩效考核结果申诉制度,允许青年教师对绩效考核程序及结果提出异议,尤其允许青年教师提供可以证明自己工作价值、进程及研究前景、潜力的证据,为从事原创性、应用性、长周期及冷门绝学研究的青年教师提供特殊支持,加强“长聘”制设计。

三是加强对高校“准聘——长聘”制度设计与实施的督导督查,强化培养遴选创新型人才的价值取向,确保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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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06来源:财经要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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