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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本报记者 田鹏

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制定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低碳供应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支持高质量发展、践行社会责任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中国证监会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中,要求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明确实施路径,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广。

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坚持实事求是,系统思维,和借鉴优秀实践、体现中国特色三方面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起草工作。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共设置6章58条,涵盖20个具体议题。

具体来看,《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同时,针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设置碳排放、污染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利用、乡村振兴、供应链安全等多个议题。

在实施方式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指出,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明确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部分重要议题的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但同时针对定量披露要求设置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在过渡期安排和其他缓释措施方面,为帮助上市公司提前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一直以来,深交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实践,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一批符合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先后发布《深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白皮书》,通过分享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实践及优秀案例,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意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数据显示,2022年度,深市超270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100余家披露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信息,800余家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ESG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在联合国关于G20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统计中,深交所上市公司排放总量最低,低碳排名居首。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领域龙头公司,丰富可持续发展产品体系,优化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可持续交易所标杆,助力构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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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18来源:宁波银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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