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宣布正式在深圳市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圳高质量发展。
根据介绍,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同时,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二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三是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政策试点将进一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优质企业开展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深圳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增加全球市场的“含深度”。二是开辟“跨境融资通”新渠道,助力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三是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贸易枢纽。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强调,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试点政策与深圳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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