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钊
近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晋创谷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永胜介绍,在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1+5”政策体系中明确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将原有的落实天使投资基金职能的政府投资子基金升格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直接管理的母基金,规模由原来的3亿元增加至20亿元。
张永胜表示,为鼓励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展业展效,实施精减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流程、市场化遴选管理机构、提升投资风险容忍度、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放宽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限额、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改革,进一步激发基金更好发挥市场化效率和引导撬动其他社会资金的内在动能,助力打造晋创谷科技金融股权投资新高地。
据山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俊义介绍,《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主要从打造科创金融股权投资高地、完善政银担险协同模式、创新多场景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金融机构引育政策环境、建立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支持政策措施。
刘俊义表示,按照入驻晋创谷的股权投资类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省、市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鼓励平台所在市政府给予各类奖励支持,起到叠加放大政策效果的作用,并且,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如种子、天使基金退出清算发生亏损,引导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以出资额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