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年内首次“齐发声”,便直指强化纪律处分监管效能发挥。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表示,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表示,不断优化自律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一线监管有效性。
事实上,从年内多份纪律处分接连发布亦可看出,沪深交易所对于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态度坚决。据沪深交易所官网公开信息,2024年以来,截至1月15日,沪深交易所已发出纪律处分38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监管”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之义,是新形势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严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减少虚假信息误导,平抑市场异常风险。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价值发现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困局。
年内38份纪律处分
直指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传递出重罚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坚决整治市场乱象。
从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发布的38份纪律处分来看,包括8份监管工作函,9份监管警示,11份通报批评,8份公开谴责和2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记者进一步整理相关纪律处分后发现,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相关造假事实更是给予快速、严厉处罚。
例如,深交所1月2日下发的年内首份纪律处分便是基于某上市公司连续6年财务造假等事实,对公司董事长等“首恶”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理决定。
此外,监管对“蹭热点、炒概念”等扰乱市场稳定的行为也保持高度敏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例如,有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擦边”华为概念,称公司已取得多个车型定点项目。但经查实,公司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关系等,从而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交易所因此对该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处分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进行公开谴责。
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中不难看出,监管对涉事公司作出严厉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首恶”和“关键少数”同样不容姑息。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才能守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这个“绝大多数”。
在马佳看来,紧盯“关键少数”是整个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绝大多数的证券市场欺诈行为都与“关键少数”的指挥授意有关。因此,严惩“关键少数”,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在金融监管领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市场监管的本质要求。
各方协力打好监管“组合拳”
提升公司质量优化市场生态
在“严监管”之下,监管方法的科学有效则显得愈发重要。在此背景下,监管层坚持协同发力,强化全方位立体监管;坚持重拳出击,打狠打疼关键主体;坚持一跟到底,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进一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是证监会、交易所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作出的不同性质的惩戒措施,一直以来“协同作战”,发挥着监管合力。
例如,深交所年内发出首份纪律处分的同时,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也向涉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及责令改正措施,给予公司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同时,针对指使、实施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等,交易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例如,上交所1月5日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ST华仪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不到位、函证审计程序不到位等情形,对涉事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马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中,审计机构、发行机构难逃其责,“严监管”下,会计师事务所、券商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为打好监管“组合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