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202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及责令改正措施,针对公司连续6年财务造假等问题,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同日,深交所就金通灵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事项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监管函,对公司董事长等“首恶”作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等处理决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内容显示,对上市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且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此外,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长张建华、时任董事长朱军、财务负责人申志刚、时任财务总监冯霞、董事会秘书陈树军发出监管函。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对于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火速反应,2023年11月22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表明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与证监局同步发出处分决定和监管函,对相关责任人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的决心。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打击资本市场各类乱象,让上市公司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将持续保持资本市场监管“严的基调”,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并将结合最新市场发展形势,集中力量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