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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打证券犯罪,刚刚,最高检重磅发声!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速览要点:

1.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

2.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

3.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

4.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

5.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6.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意见》从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在“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意见》突出“四大检察”的工作重点。《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张晓津表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1月-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其中,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此外,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张晓津说。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今年前11个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

张晓津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此次发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 乔川川)

标签: 股票行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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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2来源:百济神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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