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晓玉
2023年5月22日,河北证监局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近日,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陆续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庞大集团及8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高达2220万元,并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庞大集团涉及三项违法行为。一是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庞大集团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分别虚增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总额10.64亿元、0.82亿元、7.83亿元,虚减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35亿元。二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庞大集团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一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涉案金额15.73亿元。三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庞大集团有三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28.66亿元。
针对庞大集团的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依法从严量罚,严惩首恶。一是对庞大集团从重处罚。对庞大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70万元罚款。二是对主要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公司原董事长黄某宏被给予警告、50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公司原董事长马某被给予警告、400万元罚款、十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三是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除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外,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等6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可以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河北证监局将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同步依法将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赔偿损失,河北证监局将积极支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相应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重整投资人未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事宜,前期,河北证监局已对三家重整投资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重整投资人尽早履行承诺,并责令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向重整投资人追索业绩补偿。后续,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公司及重整投资人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兑现公开承诺等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河北证监局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切实把监管“长牙带刺”落到实处,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