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12月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于海关在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方面的具体工作部署,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表示,近年来,海关着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助力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贡献海关力量。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二是强化协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三是持续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姚雷表示,内外贸产品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认证程序、适用范围、评价方式不尽相同,企业在对接标准等方面需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姚雷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国际合作与互认,打破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加强CCC认证绿色快速通道政策宣传,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进入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介绍,《措施》从“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一是全力做好政策落实。将结合《措施》要求,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服务,确保各项要求扎实落地。
二是推动提升综合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线上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更好适应贸易企业资金需求灵活、周转较快的特点。
三是强化重点客群服务。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四是双向切入畅通内外循环。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企业端服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个人端服务,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扩大内需,实现供求联动。
五是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