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
此前,《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机制》)一出台便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新机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新机制》已出,原文件逐步废止,但具体如何处置存量PPP项目暂无明确说明。
根据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邀请权威人士进行的解读,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为存量项目。
PPP项目情况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
《新机制》明确,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2023年2月以前已经运营、建设或完成采购的项目,应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推进,以维护政府信誉、民间资本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开始运营或建设的项目,应该继续运营或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果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温来成说。
如何盘活存量PPP资产?温来成表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盘活资产时,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盘活。此外,经双方商议,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转让PPP项目。然而,从已有案例来看,PPP项目流转效果并不是很好。
此外,《新机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曾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允许在项目建设期依法依规接受政府投资支持,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积极性。
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新机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强调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这是否意味着未来PPP项目会明显减少?温来成表示,一方面,如果和2014年后PPP项目的迅猛发展相比,今后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这种情况下,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项目会大幅减少。
另一方面,PPP模式在公共工程、公共服务领域,本身就不是主导模式。因此,接下来市场也未必会出现大规模萎缩,关键取决于具体管理方式。
“比如供电、供水、供气,桥梁、道路这些有现金流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果价格管理过于严格,企业采用特许经营会有很大困难。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在价格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灵活度,通过价格调整至少能够保证项目盈亏平衡,略有盈利,让社会资本方也得到合理利润,那么特许经营还是有市场的。”温来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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