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日前,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市场人士认为,两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对于推动央企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通过切实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发挥央企绿色投资引领作用,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年内央企绿色债券
发行规模有所下降
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10日,全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债券、碳中和债、蓝色债)8217.38亿元,同比增长3.77%。其中,交易所债市发行绿色债券1891.17亿元,同比增长17.73%。
从企业性质来看,央企和地方国企发行绿色债券规模1567.36亿元,占比82.88%,较去年同期下降11.01个百分点。从央企来看,央企在交易所债市发行绿色债券646.06亿元,占比34.16%,同比下降16.86个百分点。
谈及今年央企发行绿色债券规模略有下降,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各种绿色债券“首单”效应逐渐褪去;另一方面,今年央企发行债券整体规模有所下滑,反映出相关主体加杠杆的速度有所放缓。
田利辉表示,今年央企发行绿色债券规模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央企自身财务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监管优化。监管部门对绿色债券的发行标准、审批流程、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监管,作为绿色债券发行市场的主力,央企发行规模也受到了影响。此外,货币政策、投资者需求和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活跃度等,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也有一定影响。
提高央企
发行绿色债券动力
《通知》共提出四方面13条举措。在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方面,田利辉认为,《通知》主要通过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探索带息负债比重计算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这四方面,来支持央企绿色债券发行。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提出“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包括优化审核安排、提高融资效率;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有条件的适用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等。同时也提到探索包括在第三方回购业务中,研究为央企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等举措,这些对于提高央企债券发行动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专项披露。“为了提高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挥央企的引领作用,预计在绿色债券发行中,央企ESG信息的披露和评级会得以发展。”王遥表示。
发挥央企
绿色投资引领作用
《通知》还强调发挥央企绿色投资引领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央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或低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通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吸引、撬动、聚合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从年内交易所发行的绿色债券来看,票面利率平均为3.84%,其中,央企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平均为3.15%,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成本。
在带动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田利辉表示,央企可以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投资绿色项目;可以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带动民营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和经营,推动整个产业链的绿色转型;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绿色发展和低碳实践,为民营企业提供示范和借鉴经验,促进整个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央企可以利用绿色金融激活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低碳转型,引领绿色投资,并带动民营经济低碳发展。”王遥表示,当前,央企和国有企业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主导地位明显。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主体,央企应结合地方绿色产业发展需求与市场能级,充分利用绿色债券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挥央企对地方的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携手上下游民营企业进行低碳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技术升级、消费升级等。
同时,央企可以通过自身绿色供应链构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型企业处于供应链的核心。一方面相关企业可以学习、对标大企业碳排放体制机制的搭建;另一方面能够带动更多级别的供应商加入,推动整个行业供应链的绿色发展。”王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