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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选编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发布,旨在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更好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将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五件典型私募基金案例。相关典型案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清晰界定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权责。私募基金纠纷涉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标的公司等多方主体,各主体法律关系和权责分配较为复杂。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的行为,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认定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履行信息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的,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义务。

二是充分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考虑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复杂金融产品缺乏判断能力等现实状况,畅通司法救济路径,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存在嵌套关系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投资者对其管理人索赔无法实现救济的情形下,支持投资者直接起诉次级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在投资损失认定一般以清算为原则的前提下,明确当私募基金因管理人原因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发生并据此判决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后二次结算的补偿路径。

三是坚决维护私募基金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在涉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退伙纠纷中,兼顾退伙合伙人权益与其他基金投资利益主体的价值权衡,引导资本市场运营主体规范经营。在处置基金财产执行案件中,尽可能保持基金持有财产的原有组成结构,按照比例处置基金财产,减少对基金后续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上海证监局发布了近年来稽查或行政处罚的五件典型行政违法案例。相关典型案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双管齐下严格追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违法责任。本次发布的相关案例涉及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包含某荣系、某安系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自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2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调查,特别是对5起涉“系”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促进了行业生态净化并持续向好。

二是坚决纠正募集、投资、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违规行为。相关案例涉及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挪用基金资产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大,也涉及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材料保存、信息报送等业务环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积极发挥行政手段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司法协作。相关案例为投资者得到救济提供助力;个案探索犯罪线索和行政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加强案件查办中行政调查与刑事司法部门统一部署与紧密协作;推进涉众、涉系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妥善化解私募基金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践行金融协同治理理念,强化司法裁判与监管目标的有机衔接,发挥司法审判规范引导作用,明确私募基金各参与主体合理预期,保障私募基金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上海证监局表示,将按照《条例》授权履行职责,贯彻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打击私募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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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05来源:平安银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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