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表示,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机关罚的越多,补贴的办公经费也就越多。这很有可能是导致把一般违法行为、甚至普通的经济纠纷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期,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罚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数据显示,近年来罚没收入的确在呈上升趋势。2022年地方罚没收入约为3687亿,约占国家罚没收入的86%,金额比财政房地产税都高,甚至比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要高。罚没收入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罗翔认为,学术界应该重点去关注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罚没问题。其中涉及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第二,罚没收入制度的理论依据。
12月2日,由联办集团、和讯、巨浪视线联合主办的“寻找中国经济的信心之源:财经中国2023年会暨第21届财经风云榜”在北京举行,罗翔在大会演讲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在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上,当前虽然司法机关采取了收支两条线,将罚没收入上缴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将罚没收入返回司法机关,用于补贴司法办公经费。罗翔认为应该采用一种折中观点。“我觉得罚没收入可能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机关的罚没,比如停车违章;一个是司法机关的罚没。是不是我们可以把司法机关的罚没收归中央,由中央来统筹?”罗翔表示。
对于罚没收入的范围,有些学者认为,应适用消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得收益,无论最后增值多少都要予以罚没。最大限度地威慑民众,不至于实施违法犯罪。
罗翔为观众举了个例子。张三行贿领导,获得了购买一颗鸡蛋的资格,并通过市场价值买了这颗蛋,后来蛋生鸡,鸡生蛋,经过多年的努力这颗蛋成为了大型养鸡场,养鸡场又变成了大型游乐场。由于初始程序违法,按照消极的一般预防来看,很有可能整个养鸡场都要罚没。
罗翔指出,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一律罚没的做法,值得研究。因为它完全无视企业家的劳动、智力和机遇的成本。“现代刑罚理论的一般预防已经从消极走向了积极。所谓积极的一般预防,就是民众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发自内心的尊重法规范。”罗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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