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钱颖一表示,我们对于“法治”理解存在偏差,其中一个原因是传统文化的惯性思维,特别是深入人心的“法家”思想传统。
针对现代法治的本质是什么?钱颖一说:“法治的核心目的是保障个人自由,它通过保障个人权利(利益的利,rights),同时限制公共权力(力量的力,power)来实现,这就是法治的内涵。”
12月2日,由联办集团、和讯、巨浪视线联合主办的“寻找中国经济的信心之源:财经中国2023年会暨第21届财经风云榜”在北京举行。钱颖一在大会演讲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谈及古代“法制”和现代“法治”差别时,钱颖一表示,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rule by law),也就是封建统治者以法律为工具,用一套法律来压制民众,为统治者服务,所以叫做“法制”(制度的制)。其本质是法律只约束民众,不约束政府,或者只约束下级政府,不约束上级政府。
而现代的“法治”(治理的治)(rule of law)的本质完全不同。法治的核心目的是保障个人自由,它通过保障个人权利(利益的利,rights),同时限制公共权力(力量的力,power)来实现。这就是法治的内涵:对于私权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公权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
所以,“法治”不是“法制”,“权利”不同于“权力”,这是认知的关键。遗憾的是中文发音完全无法区分前者和后者,这是太容易造成认知偏差的一个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警觉。所以在我们正确理解“法治”时,要从识字开始,不能只是听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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