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缺乏产权的安全感,企业家缺乏人身的安全感,民企对投资没有信心。
如何增加企业家的安全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表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罗翔指出,我们常说要给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实需要的并非法律上的特别优待,就是一种法律上公平公正的环境。这种公平公正的环境需要现有的法律制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解绑,使民营企业家可以排除隐忧。
12月2日,由联办集团、和讯、巨浪视线联合主办的“寻找中国经济的信心之源:财经中国2023年会暨第21届财经风云榜”在北京举行,罗翔在大会演讲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罗翔指出,为企业家松绑要提倡一种轻刑化的政策,囹圄空虚。要从传统的重刑主义调转到轻刑化的思路,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民营企业家大量违反的一些跟道德规则无关的法定范围,提倡一种粗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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