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11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工作要求,提升发行上市挂牌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修订了《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指南》,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和承销机构应当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指南》及深交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并办理发行、上市挂牌业务。发行人应当委托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通过深交所固收专区申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挂牌。各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发行、上市挂牌相关申请材料的制作、递交及业务联络。
(编辑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