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将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通知》提出,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通知》提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通知》提出,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
《通知》提出,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通知》明确,将从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三个方面来强化正向激励。继续实施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
《通知》提出,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