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7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出台实施《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了将东莞打造成为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两岸社会人文交流的新枢纽、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等工作目标,具体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主要聚焦产业、市场、民生三大关键领域。在携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具体包括推进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两岸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增强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在携手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方面,具体包括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支持拓展国内大市场、携手扩大对外开放。在携手共建两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园方面,具体包括加快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平台、畅通人才就业创业渠道、营造安居乐业优良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是大陆开放程度最高、发展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搭建台胞台商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平台,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有利于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对台交流合作的优势资源,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重大机遇,共创粤港澳大湾区美好未来。
(编辑 汪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