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珂
在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北交所作为全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再次收到证监会的政策大礼包——《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大私募机构而言,这是一个掘金北交所市场的九月。
私募机构要发展,追求的是“募投管退”良性循环,这离不开资本市场各方面的支持。纵观《意见》,可以看到,本次北交所新政着实诚意满满:标的优,准入宽,退出易。
本次北交所新政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可谓下足了功夫。“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部分打开了“北交所版IPO”,省却企业在新三板过渡一年的时间,极大提高了企业上市效率。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业内人士预计,这部分企业将具有相当科创属性,比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相当于自动筛选出了一批优质公司。此外,“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是北交所首次明确“挂牌满12个月”的标准,即到上市委审议时满12个月。此举一出,很好明确了市场预期,同样缩短了挂牌公司上市时限。
随着这些措施多管齐下,后续将会有大量优质公司奔赴北交所。北交所投资机遇正待广大私募机构细细掘金,在陪伴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的同时,收获预期可观的回报。
随着IPO部分放开,挂牌时限预期明确,私募机构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常规手段进入,自然是更加通畅。在此基础上,有两项新政值得特别关注。一是放宽战略投资者限制,“优化新股发行战略配售安排,放宽战略投资者家数和持股比例限制”。二是放宽私募股权基金增持限制,“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这一新政突破了此前私募股权基金在公司上市后“只能卖,不能买”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私募机构持股的渠道,更好分享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成长红利。
私募机构盈利离不开高效便捷的退出,关于活跃交易,北交所新政也作了优化安排。北交所减持本就较为宽松,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私募机构在公司上市前,直接持有或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到10%的,无需限售12个月。《北交所持续监管办法》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作了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也明确减持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前述信披规定。
在前述制度基础上,本次新政针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就做市交易和融资融券作了多项突破,均为私募机构在北交所退出提供便利。一是“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有效降低北交所做市门槛,提供更多市场流动性;二是“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主要指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便利做市商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更多股票。此外,新政还调整了做市商豁免报价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明确主承销商在回购股票数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上限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三是“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明确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上市新股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为市场提供更多交易选择。
总体而言,新政实施后的北交所,为私募机构提供了更多优质投资标的,更加便利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好的掘金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