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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报记者 韩昱

财政部网站9月6日消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编辑 李波)

标签: 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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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7来源: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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