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见习记者 于宏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会保险经办(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成效情况,李忠介绍,人社部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强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在社保基金运营方面,《条例》就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问题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此,李忠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还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情况。这就需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人民生活安康底线。
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方面,人社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比如在养老保险方面,要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进一步提高参保扩面的精准性。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系统数据和跨部门共享数据,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找准未参保的原因,分类施策,不断提升参保质量。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便利化水平。推进全国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包括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从今年起人社部将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将社会保险政策送进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维护自身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意识。
李忠表示,《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