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熊悦
自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来,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记者发稿,近一周(8月29日至9月4日)A股已有14家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增发发行或可转债发行收到交易所审核问询函,问询主要围绕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融资规模、财务性投资、经营业绩表现等方面展开。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多位收到相关问询函的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普遍回复称,对于公司此前发布的定增或发债申请,下发问询函属交易所例行的审核环节,目前公司的定增或发债申请均处于正常的流程之中。
9月4日,有上市公司公告上交所下发的定增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就公司此前申报的定增方案进行问询,主要集中在募投项目、融资规模、认购对象、经营业绩、财务性投资等方面。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此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的原因;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以及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
此外,财务性投资状况也是交易所对再融资的关注重点之一。泰瑞机器于8月31日公告的《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显示,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结合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说明相关资产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山东某新材料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就公司定增下发的第三轮问询,交易所进一步要求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细节进行说明,并要求说明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公司近日收到交易所就定增下发的第三轮问询,流程较预期进一步拉长,目前公司也在尽快回复相关问询内容。”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关再融资的新监管要求发布后,交易所的审核重点不仅是再融资的合规性,并进一步对再融资的适格性提出要求,即扶优限劣,对再融资用于低效投资给予一定的限制。“上市公司不仅面临再融资的硬性门槛,比如分红、股价等,还有软性门槛,比如投资投向哪个行业,是否符合未来产业方向等要求。”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阳芳认为,再融资的审核目的是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的监管规定是针对当下的再融资市场环境、市场周期、市场风险、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考量作出的监管调整,强调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扶优限劣”,一方面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敦促上市公司做好经营业绩,而非盲目融资扩展和募集资金无序使用;另一方面,规范企业在募集资金时合理定价,防止过度高价发行,从而优化当下再融资市场环境,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编辑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