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杨洁
9月4日,2023全球PE论坛在京举行。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主任王建平在论坛上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长期以来,行业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行业准入门槛低,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行政处罚震慑力低,部分机构合规风控意识不强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风险个案,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和声誉。
图为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主任王建平发言 昌校宇/摄影
为夯实行业监管法规基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更加准确理解《条例》,王建平现场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制度内容。
一是统筹发展和规范。一方面,《条例》坚决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住行业的管理人、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全流程要求,明确持续性要求。另一方面,明确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强调发挥私募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凝聚各方共识,共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例如,《条例》对母基金明确豁免嵌套的限制,以更好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是尊重私募行业的运行规律。私募基金姓“私”,《条例》贯穿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基本精神,在尊重私募行业各方主体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重在划定监管底线,扶优限劣,这是保证行业充满活力的重要举措。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减少代理风险和代理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提高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要求,理顺权责关系,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机构之间的博卉,充分发挥市场机构自我约束机制的作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解决了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上位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完善和健全了私募基金的法律体系。着力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强化派出机构监管职责,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可以区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更换人员等接管措施,大大提监管效能。
四是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快创新发展。根据业务类型、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合规情况等方面对私募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特别是对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专章,明确创投基金定义,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和自律管理,并在投资退出方面为创投基金提供便利,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五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构建“进出有序”的登记备案机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相关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注销登记并公示。私募基金方面,对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引入由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强酸等职权,明确给予投资者退出救济的法律梁道。
据王建平介绍,目前,证监会正在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努力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王建平希望行业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不断提升风控水平,强化风险管理;二是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以服务投资者为己任,实现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三是提升专业能力、深耕细作,专注科技创新和解决“卡脖子”问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行业自身发展的双赢局面。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