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专项试点》”),提出围绕邮政业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其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解难点、破难题,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新篇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专项试点》提出目标,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中实现邮政领域的突破。
《专项试点》明确,统筹好交通强国邮政篇重点任务与试点工作的关系,按照既有任务分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同时以试点工作更好引领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以重点任务的有效落实提升试点工作成色。根据当前行业发展需要,初步设定服务、设施、技术、管理四个领域21个方面。随着试点推进,可以调整、增加项目。
服务领域试点包括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设施领域试点包括枢纽建设、智能化寄递物流集聚区建设、城市寄递末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技术领域试点包括智能技术应用、信息与隐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管理领域试点包括数字政府建设、县域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
根据《专项试点》规划,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为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国家邮政局机关各司室、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实施单位包括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团体、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等,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也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多个试点单位可以共同申报跨地区的试点任务。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