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速览重点:
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改革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发行底价制度,促进提高市场化水平。优化新股发行战略配售安排,放宽战投家数和持股比例限制。
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市场投资,支持相关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和创新。
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质量、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
聚焦北交所市场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
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
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点一:《意见》出台四方面举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质量、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
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举措:一是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
二是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持续丰富产品体系,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调整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投资者队伍。
三是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链条监督制衡,做好新闻舆论引导。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制度规则修订、技术准备等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要点二: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制定过程中的主要考虑是,北交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将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紧密结合起来,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具体落实中,关键是要坚守定位、突出特色、注重统筹。
一方面,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党中央赋予证监会的使命和责任。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定位,立足新设市场实际,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进一步完善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制度安排,加快形成比较优势和特色品牌,巩固积极向好趋势,着力拓展成长空间。
另一方面,高质量建设北交所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好规模建设与质量提升、投资端融资端结构优化与交易机制改革、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各项工作,打出政策“组合拳”,形成系统集成效应。
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建设北交所是我国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全新探索,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市场发展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交易所吸引力的提升、良性市场生态的形成等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保持定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要点三: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
在提升市场流动性方面,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一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通过扩大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和融资融券等制度功能,提升交易活跃度。
此外,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解决北交所流动性的根本在于要有优质的投资标的。基于这一考虑,《意见》提出了优化发行上市安排、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举措,目的是尽快聚集一批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高质量上市公司,为流动性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服务对象、参与主体、发展阶段等存在很大差异,评价北交所流动性的指标不能简单对标沪深交易所,关键还要看到流动性水平能否保障支持融资、定价、风险管理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要点四: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
投资端方面,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在投资端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目前,北交所有11只主题基金和12只指数基金,公募基金参与力度还有待提升。本次改革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力度,支持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产品的注册和创新。
二是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新三板的重要参与主体。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意见》立足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是加强精准服务。通过指导北交所持续开展“走进投资者活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机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参与交易便利度等方式,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后续再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出安排;同时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
要点五: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
在完善交易机制方面,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北交所融资端以中小企业为主,投资端为合格投资者,在这一市场结构下,需要充分发挥交易机制功能,完善具有特色的制度安排,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市值股票的活跃度、流动性。今年2月北交所引入该制度以来,做市商制度功能初步发挥,目前共有15家券商开通北交所做市权限,做市交易金额占做市标的股票成交总金额的6%左右。
近期,将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做市商队伍。经过多年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形成一批深耕做市业务的券商队伍。前期,为实现稳起步,北交所做市商资质管理参照科创板。本次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拟制定与北交所市场特征更加匹配的做市商资质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扩大北交所做市商数量。后续还将研究引入私募基金开展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二是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主要考虑是,允许做市商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获取做市库存股。三是降低做市成本。调降做市交易费用;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
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多空平衡机制,本次改革将同步完善融资融券机制,一是推出转融通和做市借券;二是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允许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范围,存量上市公司全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等。
要点六:北交所发行上市安排进行优化
在优化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制度安排方面,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上市、促进优质投资标的供给,对现行北交所发行上市安排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制度。主要包括: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发挥好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的基础上,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针对实践中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挂牌满一年”的计算口径。
另一方面,立足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已经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这个调整没有改变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和逻辑,解决了北交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夯实北交所长期发展根基。后续证监会、北交所将制定制度规则,明确相应的安排。
要点七: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
北交所转板方面,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转板制度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安排,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转板不涉及公开发行,没有新增融资,不存在市场担心的“扩容”和“抽血”问题。从证券市场整体看,拟转板公司早已公开交易,转板仅变更股票上市地,也没有新增上市公司家数。
前期,证监会已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也已制定有关的业务规则,目前已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到沪深交易所的转板。
转板作为一项跨市场的安排,涉及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和整体稳定运行,也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此,《意见》专门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市场情况,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