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财经 > 股票

深交所: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及监管安排 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本报记者 田鹏

9月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这是深交所落实新《证券法》要求,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已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新《证券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这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深交所主动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可转债领域先行先试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自实施以来,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稳步开展,相关各方主动配合,制度运行成效初步显现,为向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提供了有益基础。2023年2月份,深交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中,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与新《证券法》有序衔接,为《报告通知》《管理通知》出台做好了规则准备。

本次制定两项通知,主要是落实新《证券法》以及深交所《交易规则》要求,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在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的基础上,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已有监管经验和防范潜在风险角度出发,明确将程序化异常交易、高频交易以及多只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等情形作为程序化交易监管中重点监控的事项,但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仍然按照深交所向市场公开的《交易规则》、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规定执行,未针对程序化交易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也未禁止任何符合当前业务规则的程序化交易模式。通知制定过程中,深交所开展多次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深入总结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经验以及海外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益实践基础上,全面完善报告制度和配套安排。

《报告通知》明确了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报告主体。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并相应确定报告主体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二是明确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收到客户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三是规定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四是强化高频交易管理。明确最高申报速率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应当额外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内容。同时,对于部分机构投资者为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采用的拆单算法,作了差异化安排。五是明确会员职责。会员应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与客户签订相关补充委托协议,约定双方涉及程序化交易事项的权利义务。要求会员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切实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工作。六是明确监管要求。明确交易所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报告信息比对,并对报告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符合《报告通知》要求、会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管理职责等情形,根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七是明确了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要求在深市基金、存托凭证市场上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履行报告义务。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强化明确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二是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列举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以及在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情形。三是明确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四是明确监管要求。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于相关主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交易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违反《管理通知》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管理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编辑 李波)

浏览:190
日期:2023-09-02来源:中国银行股票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