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9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这是上交所落实新《证券法》要求,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近年来,沪市股票程序化交易逐渐活跃,交易规模持续上升,市场影响不断增强。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要求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主动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于2021年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可转债领域先行先试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自实施以来,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稳步开展,相关各方主动配合,制度运行成效初步显现,为向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提供了有益基础。2023年,以全面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与《证券法》衔接,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义务。
此次,上交所深入总结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实践经验,在对A股市场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一些有益做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抓手,建立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进一步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
《报告通知》明确了沪市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明确报告主体、明确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规定报告信息、强化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会员职责、明确监管要求等六大方面。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明确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二是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三是明确上交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四是明确监管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