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昱
据财政部官网8月25日消息,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编辑 汪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