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8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办理金融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办案指导,案例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涉及银行、期货、资产管理等国有金融机构。
据了解,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一般是指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就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介绍,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52人,贪贿类犯罪占比最高,其中,受贿罪411人,贪污罪149人,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的85.89%。与常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相比较,金融系统腐败具有涉案主体身份复杂、覆盖面较广,金融领域特有的权力和资源成为攫取私利的工具,犯罪手段复杂隐蔽且具有专业化特点,危害后果更严重等特点。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在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既要依法办理好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也要驰而不息地打击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金融蛀虫”,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中同步审查洗钱等衍生犯罪问题力度,同时制定指导意见,破解实践难题,并加强诉源治理,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准度,此外,还将多措并举打造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团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