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于宏
8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信贷是助力消费恢复、激发消费者潜在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消费者有汽车、家电、旅游等方面消费意愿但现金流受限时,消费信贷方面的支持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力,激发消费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在申请、到账、支付等环节呈现出越来越方便快捷的特征,这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普及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付一夫表示,消费信贷支持的增加,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平稳运行、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事实上,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已经多次被提及。比如,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实践层面看,金融机构和商贸企业可以推出多方面举措以助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准确全面的信息做好授信和风险管理工作。二是在信用消费产品方面持续创新,针对消费者和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设计一些专项信贷产品。三是根据各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制定利率和费用水平,提供更加优惠合理的信贷支持。
在发展商务信用经济的同时,也应注意防范潜在风险。田利辉表示,应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对于参与市场活动的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等各类主体的信用约束,建立健全防范信用风险的长效机制,以健全的信用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编辑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