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硕罡:
因你是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号)并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3]7号)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款,联系电话010-8808618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