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31日,最高检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意见》共四部分12条,既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又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制度机制。
《意见》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中,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最高检表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这项工作与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相关工作在理念、方向、目标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最高检表示,将持续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检察举措,努力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最高检强调,在适用《意见》时,要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要求、适用的案件范围,以正确理念指导办案工作,与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措施一起构建服务民营经济立法化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编辑 屈珂薇 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