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7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据此,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配套修订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示范文本》正文共七章32条,主要包括双方声明、介绍业务范围、介绍业务规则、保证金存管、客户投诉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其他约定等内容,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本次修订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要求,尊重行业惯例以及行业实践,本着“自律先行”的理念,旨在通过示范文本的方式引导规范合同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规范开展。
修订的具体内容共涉及七大方面:一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二是修改有关强调期货公司金融经纪业务资格要求的描述;三是修改有关风险揭示要求的描述;四是调整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描述;五是调整了“投资者”的有关表述;六是补充了协议双方被暂停相关业务资格时的通知义务;七是修改期货公司变更或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时备案要求的有关描述。
(编辑 汪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