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因你违法违规,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以90万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8615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