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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容错机制,让营商环境更有人情味

■ 社论

推广容错机制,可以让普法走到执法前面。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疫情后时代,亿万个体工商户也成为中国经济澎湃大潮中的重要力量。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建立良善的法治环境,让他们轻装前行,成为两会舆论场上的重要议题。全国政协委员王珂关于“在更大范围推广建立个体工商户市场行为容错机制”的建议,就在业内激起不小水花。

王珂建议,各类执法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初次违反相关规定条例且并无主观故意、未造成社会危害或危害极小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实质处罚。可将其违规事实登记在案,责令其签订承诺书,如有再犯加倍从重惩罚,以此营造宽松的扶持氛围。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尤其对那些文化水平较低、家庭负担重的大龄从业人员,更应该给予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助。”

此前多地发生的“饭店因‘拍黄瓜’遭天价罚款”个案,恰可成为王珂委员建议的注脚。

某地一餐饮店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就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类似处罚个案,不时在舆论场上引发争议。从朴素正义视角观察,违法所得仅244元,处罚却高达5000元,过与罚是否相当?而复盘这些处罚个案,源头治理的难题还在于:餐饮企业为何甘冒被处罚的风险,却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

《工人日报》3月8日报道援引资深餐饮从业人士的爆料称,国内具备凉菜间的餐饮企业不到十分之一,快餐及小吃普遍性不具备凉菜间。显然,在“普遍违法”的现状之下,执法部门的处罚不能如隔墙扔砖,砸到谁算谁倒霉。容错机制的建立和推广,虽不能源头上解决类似问题,却可以给初犯者以试错的空间,向他们传递法律的可预期性。

前些年,这一执法难题在上海、浙江等地出现了“首违不罚”的执法实践,并得到复制推广。2021年7月,吸纳了这些地方创新的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3条中就新增了“首违不罚”的内容,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彰显柔性执法温度的修订也得到了舆论普遍点赞。

换言之,校正“首次轻微违法被天价罚款”有了合法性依据。要知道,行政执法并不是为罚而罚。执法具有强制性,这是执法的力度;执法也具有柔性,严明之外还应文明,这是执法的温度。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这才是法治文明的内核。失之于严,失之于宽,都是偏颇的。

当然,首违不罚,并不是不管不顾,更不是不闻不问,而是要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劝诫等方式制止、纠正并预防违法。对法律本身来说,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具体的执法者来说,同样既要行霹雳手段,又要怀菩萨心肠。这其实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首违不罚”若想真正由法律的授权性规范变为护佑个体工商户的普遍保护措施,还需要在更大范围达成广泛共识,在更多细节处有更妥善安排。这也是王珂委员提出推广容错机制建议的意义所在。

据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我国个体工商户历史性地跃上1亿户的大台阶,带动近3亿人就业。善待这“1亿户、3亿人”,不但需要立法领域的科学精准,同样需要“容错机制”在立法和执法领域的更大范围推广。

尤其考虑到当前大力复苏经济的背景下,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多一些柔性与善意,更显必要。须明白,前端多些有效引导与合规服务,后端就会少些刚性执法和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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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0来源:今日重大财经新闻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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