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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经审核的数据资源可作为数据交易的依据

本报记者 邢萌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规定,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深圳发改委是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登记申请人应确保登记申请材料及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登记的数据资源或产品来源合法、内容合规、授权明晰。

登记主体具有以下权利:一是对合法取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二是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

(编辑 汪世军)

标签: 湖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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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05来源:今日证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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