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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胡灵飞: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决定对胡灵飞处以3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我局传真:0551-62840681)。逾期不缴,我局将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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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30来源:亿纬锂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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