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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债券存在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等情形?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拟进一步规范!

本报记者 杨洁

6月12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近期向各市场成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近期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为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交易商协会在现有发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原则。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参与债券发行的相关各方在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发行文件约定,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在发行人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承销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

对于承销机构的内控要求,《征求意见稿》表示,承销机构应对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此外,鼓励主承销商为其承销债券开展做市,促进提升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

《征求意见稿》还对询价操作进行规范,其中提到,簿记管理人应积极开展询价,并妥善保存询价过程全部信息。询价对象须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类型。询价对象应积极配合簿记管理人询价,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提供公允报价。鼓励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询价,促进合理价格发现。

在申购过程的透明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簿记管理人应准确、及时向发行人、承销团成员披露簿记过程中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边际利率、总投标规模等。承销团成员应准确、及时向投资者共享接收到的簿记过程信息。簿记管理人应当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不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意向不同机构区别提供簿记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诱导、误导投资者。

《征求意见稿》还对包销业务进行了规范。余额包销规范方面,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余额包销触发及操作方面,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对于簿记申购结束后,投资者有效认购规模未达到当期债券发行规模的,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承销协议约定开展余额包销。

此外,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投资、交易、核算等管理规范。

(编辑 乔川川)

标签: 武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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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5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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