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业内关注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做出详细解读。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表示,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整合此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郭冀川/摄
重大建设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
“四电”“三改”进一步明确
去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举措,如2022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一系列措施,为确保有效投资项目及时落地、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毓芳介绍,此次公布的《89号文》是在《129号文》基础上,保留了成效显著、地方反映良好的政策,如“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等,为地方用地用海项目报批提供了很大便利。此外,《89号文》删除了部分阶段性、临时性政策,以及《129号文》涉及的部分政策内容单独发文后,《89号文》不再重复表述。
《89号文》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明确了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重大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地方新诉求,《89号文》出台新举措,进一步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扩大先行用地适用范围和规模,明确铁路“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用地报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报规定等。
在落实节约集约与完善资产供应方面,《89号文》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可以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部分代征地以及边角地、零星地等盘活利用,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推动地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助力沿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89号文》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提出,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临时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在会上介绍,《89号文》重点围绕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优化审批程序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为压缩建设周期、推进项目尽快落地,《89号文》规定“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相关处理方案经过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前提下,地方可根据需要先行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
二是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效率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规定了养殖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效率,《89号文》对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情形进行了扩展,针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区域,地方也可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单独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三是优化审批程序方面。针对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在《129号文》基础上,《89号文》进一步优化了国际通信海缆项目用海预审程序,明确相关项目路由调查勘测批复文件视同用海预审意见。
高忠文说:“《89号文》着眼于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有利于在更大力度、更深层次上做好用海要素保障,切实推动地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