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逾5年,北京金融街(000402)15号再度迎来历史性时刻。5月18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进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行一局一会”为主导的全新时代。从职责划分上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聚焦于金融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对消除潜在监管空白、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
5月18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的鑫茂大厦门前热闹非凡,人头攒动。这一天,鑫茂大厦南门石狮子身后挂了逾5年之久的“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换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中央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江,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外汇局局长潘功胜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李云泽出席揭牌仪式。
这也意味着,银保监会彻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交棒”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入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行一局一会”为主导的全新时代。
今年3月,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改革“靴子”正式落地。根据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职责将主要涉及:强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并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月10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决定:李云泽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这位“70后”领导曾在国有银行系统任职25载,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担任副省长期间,也曾分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等单位。
在金融改革方面,李云泽曾有多次公开表态,谈及防范金融风险,李云泽曾表示,要紧盯重点金融机构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于私人银行发展,李云泽指出,发展眼光并不拘于同业竞争,要敢于跳出银行间、非银同业机构间的传统关系,拓展合作渠道,打开上游资金来源的渠道,开放下游产品配置的渠道,实施跨界资源整合。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标志着这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正式揭牌之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应根据新变化、新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推进地方派出机构改革。同时,以此为契机,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进一步显露端倪——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证监会负责资本市场监管,增加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等职责。
金融监管模式迈向新格局
组建“国字头”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根本上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行为之间的关系。
按照3月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专注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承担从人民银行划入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以及承担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专注聚焦于金融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
证监会由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更加专注于资本市场监管,监管的目标更加单一。
纵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不难发现,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以提高金融稳定性的目标十分明确。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渐清晰、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为一大重要课题。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职责划分上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拥有除证券业外所有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覆盖范围大于原银保监会,有助于更好地落实二十大提出的“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工作要求,消除潜在监管空白或薄弱环节,更好地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在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看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之间多重监管或监管缺失问题,监管范围覆盖整个金融领域,分工更为合理,将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改革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效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消费者保护“再出发”
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但增加金融消费者“安全感”,建立统一独立的监管主体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2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经历了多年的演变,其目前的主要职责为: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内部也都设有相对应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
三部门均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容易造成重复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的情况。此次监管机构改革大幕,除了提升监管覆盖性、统一性之外,最大的亮点就是统筹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此前分散在“一行两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从事前防范、事中处置和事后风险保障三方面入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在薛洪言看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证监会、人民银行将各自相关职权转移划分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在统一性,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是我国在金融同业监管上迈出的一大步,未来已来,在统一监管下,金融市场必定更加规范,更加充满活力。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指出,揭牌之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正式运营,新的监管组织架构体系运转,这样的机构设置,让职责更加明确,监管责任更加突出,且本轮将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未来这些部门更加倾向公平性、合规性考虑,能够给金融系统带来更加清晰透彻的监管环境,从而提升我国金融领域的治理能力,完善我国金融领域的治理体系。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