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安排,2025年4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
本次上市公司监管条线规则主要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修订。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同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细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此外,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本次修订后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经整理归并后,对增加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3项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予以采纳,相应调整业务规则。其他建议主要涉及规则理解问题,不涉及规则条文修改,北交所将在监管实践中做好沟通解释,引导各方做好规则适用。
截至目前,北交所已分两批修订并发布共24件业务规则,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集中修订、发布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改革的需要持续推进规则完善。下一步,北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做好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修订等事项,同时按照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