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虚拟电厂虽然不是真实的电厂,但是它能发挥类似真实电厂的出力作用。虚拟电厂的核心是负荷聚合与需求响应。
可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制定《意见》是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可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林卫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建立常态化需求响应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分时计量与分时现货价格结合,即在精确测量不同时间段内电力消耗的基础上,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的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侧资源进行用电行为的调节。
林卫斌认为,需求响应与虚拟电厂既有重要关联,又有显著区别。一方面,负荷聚合是需求响应的重要资源之一。另一方面,负荷聚合也可以在用电负荷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实现分布式新能源发电负荷、用户侧储能和可调节用电负荷的各类聚合。
林卫斌建议,在完善峰谷电价的基础上,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推进逐步引入现货市场电价,对大用户实行“固定电价+现货电价”政策,实现用户侧需求响应的常态化运行。
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
《意见》在规范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一是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目前,各方对虚拟电厂的角色定位、聚合资源范围等方面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规范。
《意见》明确虚拟电厂是聚合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提供多种调节服务,参与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
二是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负荷水平、调节需求等差异较大,对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需求存在较大差别。同时,当前大多数虚拟电厂仅通过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较为单一。
《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加快推动虚拟电厂通过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三是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目前部分地区在虚拟电厂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的管理流程不清晰,对接入调用、资源聚合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地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针对接入调用和资源聚合,《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和场景,强调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但也明确了可跨节点聚合资源的情况,确保与当前电力市场发展实际相适应。
四是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意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优化需求响应机制。
五是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体众多,涉网情况复杂,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系统稳定运行产生冲击。《意见》从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自身安全运行两个维度分别明确了相关安全要求,推动提升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六是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在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有力支撑虚拟电厂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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