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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本报讯 (记者刘琪)3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郭之宸 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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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9来源:财经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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