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66186),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