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财经 > 焦点

国务院常务会布置后,三部门迅即出台重磅经济措施

3月末,在今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结束之际,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底。

这是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布置一系列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后,国务院部门迅即发文落实的一项惠及企业的重磅经济政策。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后,会议布置的6项经济举措已全部落实到位。

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在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确保好各项待遇的发放,以及不得自行出台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党中央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单位费率降至23.45%

降低社保费率,是一项直接惠及企业的经济举措。企业缴纳社保费率降低,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企业社保成本降低。

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亓涛介绍,近年来,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党中央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单位费率由30%降至23.45%,企业社保成本大幅降低。

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在新冠疫情暴发的2020年,党中央部署实施了力度空前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负1.54万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度过暂时性困难。

来看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社保缴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了哪些实效。

据亓涛介绍,去年我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7月就为企业减负超过1000亿元。

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从4月底政策陆续出台到7月底,共缓缴494亿元,60多万户企业受益。

六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除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底的举措已由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落实外,记者注意到,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六项经济政策都已在会后由相关部门迅速出台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这些举措分别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减半征收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3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煤炭进口零税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3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据悉,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中国政府网发文说,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对特定行业、主体的支持,特别是保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精准性增强,正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体现。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部分资料据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官网等)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浏览:757
日期:2023-04-04来源:最新财经新闻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