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明确了《规定》适用主体和场景、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保障现金收付便利的权利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及范围。《规定》适用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现金服务。
二是明确各类场景经营主体的义务。明确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支持当面收款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明确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明确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三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义务,以及保障现金服务质量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以满足各类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四是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主体落实现金收付主体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拒收现金行为的监督检查权。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因拒收现金受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公示曝光。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