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2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专项资金分配结合清洁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
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较上年开采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给予梯级奖补;较上年开采利用量减少的,按照降幅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补”原则给予奖补。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项目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两类。其中,中央项目指中央企业100%控股的项目相关奖补资金全部通过所属的中央企业申请和拨付;其余项目为地方项目,相关奖补资金按照项目所在地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和拨付。
附全文: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郭健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